技術專利轉讓合同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址/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址/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持有的專利技術轉讓給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 甲方同意將其合法擁有的下述專利技術(以下簡稱“該專利”)的專利權轉讓給乙方:
專利名稱:
專利號:
專利申請日:
專利授權日:
專利權人:
1.2 與該專利權相關的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技術說明書、圖紙、實驗數據、技術參數等)詳見附件一。
1.3 甲方保證是該專利的合法所有人,且該專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設置任何質押、未許可第三方使用或存在任何產權糾紛。
第二條 轉讓費用及支付方式
2.1 經雙方協商一致,該專利的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
2.2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的【】%,即人民幣元。
(2)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專利權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并公告后【】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轉讓價款,即人民幣元。
2.3 甲方收款賬戶信息:
開戶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第三條 專利權轉讓手續的辦理
3.1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備齊辦理專利權轉讓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協助乙方共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專利權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3.2 辦理轉讓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官費、代理費等)由【】方承擔。
3.3 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并公告之日起,該專利的所有權及相關權益正式轉移至乙方。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與驗收
4.1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全部技術資料交付給乙方。交付方式為【】。
4.2 乙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后【】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如發現資料不全或存在錯誤,有權要求甲方在【】個工作內補充或更換。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技術資料交付確認書》。
第五條 技術指導與培訓
5.1 為保證乙方能完全掌握和實施該專利技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具體內容、時間、地點及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可作為本合同附件。
5.2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個月內,為乙方培訓【】名技術人員,使其能夠獨立實施該專利技術。培訓費用已包含在轉讓總價款中。
第六條 保密條款
6.1 任何一方對于因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未公開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6.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給予或轉讓該保密信息。此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解除。
6.3 本條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以下信息:
(1)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信息;
(2)能證明在披露前已為接收方合法持有的信息;
(3)根據法律或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必須披露的信息。
第七條 保證與承諾
7.1 甲方保證并承諾:
(1)其對所轉讓的專利技術擁有完整、合法、有效的處分權;
(2)該專利技術是真實、有效且可實施的;
(3)該專利技術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7.2 如因甲方違反上述保證,導致該專利被宣告無效、被指控侵權或使乙方遭受任何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約定,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8.2 若甲方逾期辦理或協助辦理專利權轉讓手續,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轉讓總價款【】%的違約金。逾期超過【】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并支付轉讓總價款【】%的違約金。
8.3 若乙方逾期支付轉讓價款,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項【】%的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0.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郵件、傳真)送達以下地址。一方變更地址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本合同地址發出的通知視為有效送達。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附件一:技術資料清單